信件编号: | 2023122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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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春节期间在城区设置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来信时间: | 2023/12/28 10:03 |
来信内容: |
年关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话题在网络上引起广大网友讨论。在金寨县禁燃禁放条例实施以来,过年期间城区空气质量污染也确实有很大的改观,但老百姓中实实在在的年味也渐行渐远。引用古诗《元日》中的一段诗词:“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燃放“爆竹”寓意着驱赶“年兽”,以求来年阖家团圆、幸福安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燃放烟花不是罪,只是过度燃放、危险燃放烟花让“年”变了味,让领导对于百姓的安全操了心。最近,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在报告中提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建议划定燃放区域。因此,我也恳请有关部门可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协调城管、应急部门划定城区内可燃放区域和严禁燃放区域,例如,梅山老城区的居民,可以在体育广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新城区居民可以在桂花公园(某空旷区域)燃放烟花,并协调人员现场维持秩序。或可以缩短城区内可燃放烟花时间段,例如,在腊月二十几开始至正月初三(送年日)和正月15元宵节解禁烟花,其余时间可归为禁烟时间段,在满足群众对一年一度美好传统文化节日向往的同时,也能够带动经济活跃。希望领导酌情考虑建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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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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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1/03 16:00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金政秘【2022】219号),我县新老城区禁放范围内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会依法受到处理。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目前,我局暂未收到相关解除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