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401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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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幼儿园休学办理 |
| 来信时间: | 2024/01/02 20:04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幼儿园休学办理,关于学费问题。小孩子生病休学有两三个月,问老师,老师说只能退伙食费合理吗?关于学费退费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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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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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4/01/03 14:1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皖价费〔2016〕92号文件要求: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幼儿园预收的餐费、点心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代支费用需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收取和结算。我们已要求幼儿园和您对接具体退费相关事宜,并督促幼儿园及时办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70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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