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108014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投诉书香弘苑B区物业及其不负责任行为,多次反应安全事项 半年不予处理
来信时间: 2024/01/08 18:29
来信内容:
我是书香宏远商铺业主,半年前,书香弘苑商业街 S17号楼外墙玻璃晒爆 向物业反应,催促多次情况下 大约过了两个月 才有人上门量破损玻璃尺寸,然后没有下文了,事情过去有半年了也没有人来安装,前几天 我商户二楼墙壁玻璃再次有破损的现象,我再次像物业反应 ,因为高处玻璃破损掉落很危险,所以我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物业的回复是 需要像领导询问再看怎么处理,三天后我再次询问什么时间能处理。 得到的回复是,不太清楚什么状况,需要到现场看一下,(这里说一下,物业离我店铺300米不到)也就是说,他们根被没有打算处理。我商户破损的玻璃到现在也没有更换。 投诉二:我交给物业的物业费,只有收据 ,没有发票。 平时懒的计较一些小问题,例如卫生弄得很差,这些大不了自己打扫一下,想想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但是反应个事情拖半年是不是太过了?买商铺时也交了 维修基金 ,物业以外墙玻璃不属于他们责任为由不想处理,说什么维修基金政府也不给用。那么这物业费和这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的? 后来答应处理又拖半年。那么我只能同时拨打12345 和给你们领导写信来处理。因为这个物业做事真的太不负责任了。 我的诉求是 马上处理 破损 更换 外墙玻璃 。不要在拖时间了,半年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1/11 10: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问题,经了解,半年前您向物业公司反映您户外墙玻璃晒爆事情,物业公司安排工程部人员第一时间去您户现场查看,发现最底下一块外墙玻璃户内层破碎,现场告知您玻璃已过保修期,且出现破损的为您户内层玻璃,施工方不予维修更换,您户不接受物业公司的说法。近日您反映商户二楼墙壁玻璃再次有破损,物业公司负责人接到您投诉后当日上午去现场安排,并于当天与您户对接,因该破损的玻璃较高,第一天没有合适的维修人员,于第二天一早将该破损玻璃进行了处理。对您反映物业费发票问题,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如你需要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发票送至您家中。同时我单位已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改变服务理念,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切实提升业主满意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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