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0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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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4/01/09 16:23 |
来信内容: |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强制员工放假,第一个月支付标准工资,后续每月支付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的80%,请问这个强制放假有法律规定最长为多久吗?还是不受法律法规限制,企业想放多久放多久?另外这种公司强制放假只支付最低标准工资,员工是否可以提出被迫离职,是否可以获得n+1的赔偿?烦请领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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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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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1/10 16:2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该公司第一个月支付标准工资,后续每月支付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的80%符合上述规定。由于您所提供的电话是空号,无法联系您,也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相关停工时间在人社相关法律中无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您所述情况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经过仲裁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裁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