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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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悦山阅府小区另外加收180元公共维修费合理吗? |
来信时间: | 2024/01/15 15:40 |
来信内容: |
领导:悦山阅府小区除了收物业费之外,另外加收一年180元公共维修费(每月15元),物业拿不出文件依据,说是公司规定的.物业向业主收物业费要有政府规定或约定,加收所谓的公共维修费也应该有政府规定或约定,物业在无政府规定或与业主约定就擅自收费,是乱收费吗?我们业主买房本就不容易,交物业费一年一二千,现在又要收什么公共维修费,这些样下去,业主的日子咋过?相信管物业的部门会管一管,还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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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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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1/18 11:1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阅山悦府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是根据我县发改《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303号)文件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等公共设施照明费用、电梯以及由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增压水泵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由受益业主据实分摊。2022年7月1日我县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2022]153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住宅小区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公共能耗费用应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目前你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待条件成熟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将按新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