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1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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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屋顶漏水 |
来信时间: | 2024/01/17 09:49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书记:
您好!本人2021年底在城市之光买的房子 2022年底拿的钥匙 2023年11月份准备装修发现屋顶有漏水现象,找开发商和住建局的人都没有给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人是残疾人为了给孩子上学东拼西凑几十万买的房子漏水 这个房子是不是有质量问题 让开发商给出检测报告不给出 还说让我们自己找人检测 ,检测费用我们自己出。
我相信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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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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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1/22 11:3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2023年10月31日,您通过电话向县住建局反映购买的城市之光房屋屋面漏水。2023年11月1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核查,您户顶板确实存在一处渗漏痕迹。县住建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对渗漏问题进行维修,但您担心后续仍会出现渗漏问题,要求退房,建设单位未同意您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投诉人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建议您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您表示需要和家人进行商议,随后再次提出14#楼屋面存在开裂问题。经核查,开裂处为屋面保护层,建设单位前期已用油膏进行灌缝处理,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您说明了相关情况,同时向您提供联系电话,告知您若后续渗漏处需要维修可以随时联系。2023年12月27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仍要求退房。2024年1月4日,您联系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同意进行维修,但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维修方案,之后建设单位向您提供了维修方案,您再次提出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楼板检测报告,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未同意。2024年1月9日,县住建局组织您与建设单位针对楼板检测进行协商,建设单位提出屋面保护层不属于主体结构,开裂不影响房屋安全,并表示可以向您提供房屋无安全隐患的承诺,但您坚持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修责任单位认定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或鉴定报告,但当事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检测或鉴定结论不支持保修责任单位认定的原因或已有的检测或鉴定报告时,检测或鉴定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承担。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建议您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28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