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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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御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存在问题的质疑 |
来信时间: | 2024/01/21 19:15 |
来信内容: |
御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存在问题的质疑
一、《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而不是由社区治理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来组织和直接操作御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然而这次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部分楼栋代表因事不能到会,委托人出具了委托书及委托事项和权限及期限,却被“专班”收取委托书后突然宣布楼代表不能接受其他楼代表的委托。本二十条没有明确规定楼栋代表不能接受委托。
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业主推荐或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一般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这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除业主联名推荐和自荐外,根据本款条例之规定“专班”无权提名候选人。
综上所述:这次御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我们所质疑的问题是: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有义务指导换届流程,协助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而不是由“专班”来组织和直接操作换届。
2、这次换届因事不能到场的楼栋代表,选择信任的业主委托投票,有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并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合理合法,却被“专班”非法剥夺了投票权,且在现场收取委托书统计后突然宣布委托无效;并对代表提出质疑不予答理,并说如继续提问将会被特警带离会场(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全程有录像)。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有业主联名推荐和自荐,“专班”无权提名候选人,因此“专班”提名推选的二名候选人吴信铖、蔡国盛为何不能自荐?故资格无效。
4、就算2名推选人员有效,那也有11名候选人,为何专班直接将自己推选的2名人员直接定入8名8选7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而不是应由楼代表11选7?
“专班”应是专门指导,而非“直接操作”的“专班”!请“专班”拿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佐证以上四条所质疑的问题,如拿不出佐证就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次换届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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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梅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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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1/24 16: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御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梅山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由联系社区镇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由分管社区治理的镇党政班子成员、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新楼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由推荐的小区业主代表任成员的御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指导组,推荐的小区业主代表人数超过指导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通过业主代表自荐、10名业主代表联名推荐和社区党组织提名产生。在提名候选人期间,社区收到业主代表自荐9名、10名业主代表联名推荐2名、社区党组织提名2名。结合小区实际,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身份、党员情况、工作经历、年龄结构以及性别等综合考虑,经换届指导组会议审核通过,确定8名委员候选人,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告7天,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到会70人,实到会52人(含委托投票7人),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御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7人。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御景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御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公开透明、合法有效。 如您还有问题,请咨询梅山镇新楼社区,联系电话:0564-27161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