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21901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退休身份和连续工龄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2/19 19:41
来信内容:
关于退休身份和连续工龄的咨询 金寨县人社局: 我是1983年参加金寨县缫丝厂工作,为大集体工人;1996年调入县工商局,为工商正式编制职工(事业编),2012年因病辞职,应于2014年办理退休手续。我认为我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机关保”,即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工龄从1983年我参加缫丝厂工作时算起,至2012年我从工商部门因病辞职时止;第二种也是“机关保”,即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但工龄仅仅从1996年我参加工商工作时算起,至2012年因病辞职时止;第三种是“企业保”,即以缫丝厂大集体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工龄从1983年我参加缫丝厂工作时算起,至2012年从工商部门因病辞职时止。 请问:我退休时,是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身份,还是以缫丝厂大集体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工龄怎么计算?是以上三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可以有连续工龄吗? 2024年2月19日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4/02/23 09:4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05〕2号)、《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1.办理退休手续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2.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3.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核查,您在原工商所工作期间,未获得“工商部门正式编制”,始终是“协管员”身份,无法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您反映您是原缫丝厂大集体身份工人,目前您尚未能提供原县劳动局招收(录用)文件或招工表以及本人职工档案,我们查找原县劳动局档案资料,也未查到关于您的大集体工人招收(录用)文件,您要求按大集体工人身份退休并认定工龄,当前缺乏档案材料支持。经查,原工商局于2008年12月解除与您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关系,并为您一次性补缴了1997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后延续缴费至2010年6月,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是您个人延续缴费。2014年8月办理了退休,2014年9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每月养老金为1524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6156和0564-706012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