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0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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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乡镇将施工类项目放在政府采购中,是不是模式要改变? |
来信时间: | 2024/03/06 11:40 |
来信内容: |
今日在六安公共资源中心看到,金寨县将一些(大于100万以上)限额工程类项目放在政府采购专栏里面,小额的放在非进场项目里面,而且采购类的评审方式有很大改变,不知道后续是不是都是这种版本模式。
一般政府采购专栏都是货物或者服务类为主的,这种集中将工程施工类放采购类很少见,希望领导能够注重当地企业的发展,毕竟小额项目只有当地企业更有优势,现在反而都是外地公司中标,县外在管理和人力成本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是不是当地企业在质量投入上相对来说对多一点。
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主导当地建筑企业发展,毕竟近2年建筑业都在寒冬期,我们在市区内的舒城就很多项目,他的限额模式也可以学习借鉴,工程规模在50以下的是固定摇号,200万以上的采用合理低价法,政府指导下浮系数(百分之0.5-10,之间按0.5一个区间,共设20个区间,抽取几个算平均值,采用简易综合评分法)但是要求开标,参与报名企业法人或者项目经理到当地招投标中心见证抽取系数,见证评标过程,缩小外地人员围标限额项目可能。
希望政府领导多为建筑行业的繁荣谋发展,我们企业也为建设家乡多出力,多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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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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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3/08 11:3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60-400万元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三种采购方式。您关于参照舒城工程项目评审方法的建议,我县在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已使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 感谢对财政部门的关注与监督。 联系电话:0564-735905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