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现将《金寨县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 (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content/column/6803080?surveyColType=&surveyColObjType=&keywords=&pageIndex=2)留言
(二)来信地址:金寨县亚夏汽车城20栋
(三)电子邮箱:525366357@qq.com
(四)反馈电话:邵主任;0564-7065702(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金寨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4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
3.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10年至15年的(含10年),给予每年0.5万元奖励,15年至20年的(含15年)给予每年0.8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按年费资助政策取消,从营商环境考评需要,建议县级给予资助政策)
4.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3万、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专利获得前述多项奖项,只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先获得低奖项奖励又获得高奖项的,给予高奖项差额奖励。
5.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给予50万元奖励)
7.对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8.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申请人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备注:此项政策为县级参照其他县区做法)
13.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4万元奖励)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14.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机构贷款的,贷款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企业给予0.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2万元。(备注:此项为原县级政策,主要是营商环境考评需要,支持方式从按评估费比例支持,改为按质押贷款数额多少支持)
15.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备注:市级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6.对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县内企事业单位按维权费用1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国内维权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备注:此项政策为原县级政策,继续保留)
四、其他
17.县政府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本措施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18.本措施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是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六政办秘〔2021〕12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出台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激励政策,以此加大对发明专利创造、运用、转化、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高价值专利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三、起草过程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10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2024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等六部门对原涉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进行重新梳理,结合相关文件和金寨实际,并借鉴裕安、霍山等周边县区出台的新政策,起草了《金寨县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中包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三大项共22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的各方面。明确《若干措施》制定的各项奖补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企业名称 |
反馈渠道 |
意见建议 |
反馈情况 |
徽态茶叶李总 |
线下座谈会 |
这是好事,这种对专利商标的奖补政策,普惠企业,让企业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不过有些小微企业可能对这方面不重视也不了解,建议增加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 |
采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线下开展宣传活动、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讲解,提高政策宣传效果。 |
乔康药业彭总 |
线下座谈会 |
该奖补政策提出市县两级不重复享受奖励,但市县两级相关政策不完全相同,可能会造成遗漏。 |
采纳,市县两级将数据互通,避免奖补遗漏情况的发生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5月27日 10时13分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对《金寨县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2024年5月24日,开展座谈会进行线下意见征集, 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4条,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兵( 2024/04/17)网上反馈 |
商标的申请的资格主体有个人申请,个人的资格证明需要个体户执照,这种个人申请能不能拿到政府补贴?比如:“金寨县XX饭店”经营者申请到的商标可以拿到补贴吗 |
采纳 |
当年新申请注册的且商标注册证注册地址在金寨县内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
2 |
**生(2024/04/25)网上反馈 |
关于征求意见稿中,“对本县内持有发明专利满10年有效期的,每年给予每件每年最高1万元奖励。“六安市其他县区关于发明专利授权奖补较为丰厚(如六安市金安区授权发明专利3万元/件),另请问金寨县区中关于发明专利的此条奖补政策是针对新授权发明专利,还是已满十年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另外是否有加大此类专利奖补的可能性? |
采纳 |
1.对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最高1万元奖励,是指发明专利每件每年给予不超过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标准的奖励。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近期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对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等专利取消奖补。 |
3 |
徽态茶叶(线下座谈会) |
这是好事,这种对专利商标的奖补政策,普惠企业,让企业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不过有些小微企业可能对这方面不重视也不了解,建议增加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 |
采纳 |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线下开展宣传活动、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讲解,提高政策宣传效果。 |
4 |
乔康药业(线下座谈会) |
该奖补政策提出市县两级不重复享受奖励,但市县两级相关政策不完全相同,可能会造成遗漏。 |
采纳 |
市县两级将数据互通,避免奖补遗漏情况的发生 |
文件
《金寨县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暂未出台,待文件发布后及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