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410002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摩托车和电瓶道路行驶违法 |
来信时间: | 2024/04/10 15:43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江店经常凭发摩托车和电瓶车事故,经常看到摩托车无证,无牌,逆向,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没有合法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失财产,重则丧失生命,出了事故某些部门会以照顾弱者,不承担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关于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和合规手续,给予摩托车驾驶人重罚!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
办理时间: | 2024/04/15 09:2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些年,我局交管部门始终致力于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通过宣传教育、拆除遮阳棚、无牌车整治、交通乱象集中治理等一系列行动,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得到了不断提高,实现了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七连降”,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路面秩序管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办理合法手续,宣传引导市民遵纪守法、行文明车、走文明路。 道路交通安全靠大家,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理解。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徐警官咨询,联系电话18110689166。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