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515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车辆被盗。派出所,经侦大队,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24/05/15 07:05
来信内容:
前几天,车辆被盗。报警不作为,现在车辆还在行驶中,还扣我的ETC费用,第一时间不去查找车辆,还说在调查取证,那这期间假如出了事故,是不是都是我吃瓜捞,车主是我,登记的信息是我,我不知道究竟在查什么。我在经侦大闹了一场,才对我做的笔录,说不能听信我的一面之词,要调查取证,该证明这辆车是我的材料都给办事人员看了。还说要三十天的周期取证,构不构成立案标准还两说,我就搞不明白了,一眼都能望到头的事情,为什么老是推诿扯皮,不作为,任由别人开我的车子到处跑,却不去扣留车辆,帮我要回来。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4/05/21 16:3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已受理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后续案件办理情况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金寨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陈警官,联系电话:18860497439

金寨县公安局

202452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