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40518010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饭店 未明码标价 欺诈消费者 |
| 来信时间: | 2024/05/18 21:54 |
| 来信内容: |
金寨县伟明饭店,地址:莲花山路,格林东方酒店附近,饭店展示菜品与酒水,都未明码标价,欺诈消费者,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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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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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4/05/23 17:08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2024年5月20日到金寨县伟明饭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饭店除时令菜外设置有菜单,标有价格,但墙上悬挂海报只有菜品,未标明价格,部分酒水也未明码标价,您反映情况属实。本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饭店改正,要求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示醒目,合理定价,诚信经营。本局执法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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