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现将《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县公安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870244035@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余主任 0564-7051055。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机关)举报。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举报:
(一)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和职责的;
(二)认为公安机关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认为公安机关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机关举报。
第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转办通知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情节简单的举报事项,公安机关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情节复杂的举报事项,公安机关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一)没有明确被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公安机关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举报事项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 举报人对举报不予受理、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申请复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7〕18号)文件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起草过程
为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结合我单位实际,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于2024年4月上旬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0日将《草案》发给县局情指中心、政工监督室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投诉举报范围: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未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准确等。
投诉举报方式: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投诉举报,并提供了具体的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处理:我局将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投诉举报保障:为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必要的奖励和激励。
监督与责任:明确了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投诉举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同时,我局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促进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0日,《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意见征集稿共收到来自线下电话反馈意见4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1 |
余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58****8268) |
建议第三条增加第七项:认为公安机关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的。 |
2 |
付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80****8415) |
建议举报方式增加电子邮件,取消电报。 |
3 |
王女士(线下电话反馈130****6350) |
建议第六条增加第四项: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
4 |
冯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58****2741) |
建议对举报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申请复查。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7月2日 9时15分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县公安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公安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线上渠道以及其他渠道的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4条,不采纳0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与否 |
理由 |
1 |
余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58****8268) |
建议第三条增加第七项:认为公安机关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的。 |
采纳 |
兜底条款 |
2 |
付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80****8415) |
建议举报方式增加电子邮件,取消电报。 |
采纳 |
符合目前实际情况 |
3 |
王女士(线下电话反馈130****6350) |
建议第六条增加第四项: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
采纳 |
兜底条款 |
4 |
冯先生(线下电话反馈158****2741) |
建议对举报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申请复查。 |
采纳 |
合情合理 |
文件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机关)举报。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举报:
(一)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和职责的;
(二)认为公安机关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公安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认为公安机关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机关举报。
第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转办通知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情节简单的举报事项,公安机关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情节复杂的举报事项,公安机关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一)没有明确被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公安机关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举报事项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 举报人对举报不予受理、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申请复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决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首先,建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其次,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后,该制度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公安机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社会公众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使制度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积极做好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各项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结合我单位实际,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于2024年4月上旬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0日将《草案》发给县局情指中心、政工监督室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该文件进行修缮,5月30日正式出台《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文件。
四、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五、主要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投诉举报的范围和对象,即针对公安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二是规定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程序,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三是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了投诉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责任和义务。
六、创新举措
新的《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了投诉举报的后续跟踪和评估工作,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制定《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全体民警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工作考核机制,将投诉举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需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564-7051055
地 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