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60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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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慢性病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06/03 22:03 |
来信内容: |
本人是金寨户口,本人患有慢性乙肝肝硬化,目前正在抗病毒治疗,本人医保是上海医保,目前已办理异地医保备案。现如今口服进口药(韦立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由于本人金寨未参加本地医保导致这种药不能报销,需自费。因为这种药在金寨属于慢性病,只有在医院慢性病药房才能买到。但本地没有医保导致不能在慢性病药房买(除非自费)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我也咨询过金寨医保中心,金寨医保中心未给准确回复。上海医保中心回复上海没有什么慢性病窗口,都是统一的,只有在上海参加医保的都能享受上海医保待遇。备注:这种进口药是属于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希望能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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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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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6/05 09:41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您参加上海医保,因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慢性病药品报销详情请咨询上海市医保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因您已参加上海医保,故无法在我县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6月5日上午,我局经办人员多次拨打您电话均无人接听,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039。(无法与来电人联系)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