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4-06-15 00:00 ] 至 [ 2024-07-1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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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寨县司法局拟定《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7月15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箱(sfjbgs7603512@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寨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603512。联系人:曹主任。


                                                                             金寨县司法局

                                                                             2024年6月15日



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预案的制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2.2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3.2信息报告内容

3.3信息报告责任制

四、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4.2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3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4I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日常演练

6.4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七、奖励和责任追究

7.1奖励

7.2处罚

八、附则

 

 

 

一、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3)条结合。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密切协同、相互配合,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援,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4)预防为主。应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5)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6)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该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

1)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社区服刑人员逃跑、自杀、行凶杀人、劫持人质、聚众闹事等重大安全事件;司法行政系统负面舆情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2)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及在系统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火灾,断电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定处置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参加救援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负责与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办公室、政工、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监督股)社区矫正局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司法所所长等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

2.2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向县公安局、县卫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监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协助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6)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并报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

7)指导日常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

8)承办县司法局及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况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事端后,各司法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特殊情况下,县司法局须向市司法局报告。

3.2信息报告内容

3.2.1即时报告事项

1)由一般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

2)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因与当事人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刑满释放人员因对接洽、帮教、安置等环节不满意而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的;

4)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自杀的;

5)司法局、县公证处、基层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发生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的;

6)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3.2.2即时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状况、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3.2.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

1)自然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动态;

2)突发安全事故:危害社会稳定的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罪错性质、行凶伤害、劫持人质人员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以及所提出的要求、目的。逃跑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能的逃跑方向和区域及逃跑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和食物中毒的类型或不明疫情的特征表现,感染、中毒和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

3.3信息报告责任制

县司法局信息接收与处置实行首问责任制,司法所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四、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和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相应启动I级响应、II级响应和III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系统内发生人员伤亡在5人以上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10人以上聚众闹事等事件;系统内人员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系统内发生人员伤亡在3人以上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5人以上聚众闹事等事件;系统内人员发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司法行政系统较大突发事件,是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3人以上聚众闹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生小规模群体械斗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的事件。

4.2 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程序,边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边指挥各部门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控制,开展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详情和进展要随时上报。

4.2.2县司法局接到应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即时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I级响应程序建议;各职能部门应立即按照规定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1)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装备支持;

2)政工股负责应急队伍的政治工作和相关的奖惩事宜;

3)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治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负责组织律师和公证员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现场公证;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社区矫正局负责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包括指挥开展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

4.3 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应立即开展工作,组织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即时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II级响应,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结束Ⅱ级响应程序,报县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对事件情况进行汇总,写出专门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司法局。

4.4 I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县局启动III级响应程序,县局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指导。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III级响应程序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司法局。

4.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司法所除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并及时采取措施外,应同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5.2社会救助

县司法局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县司法局,同时上报市司法局。

六、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系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县局和各所要储备一些常规的抢险物资和器材,及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应急需要

6.2.2 应急队伍保障。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法律服务人员都是应急队伍保障的基本力量,都有无条件参与应急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6.2.3 应急车辆保障。县司法局所属车辆中,必须确保有一辆车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遇有情况随时出动。

6.2.4 其他物物资保障。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

6.2.5 资金保障。县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应急需要。

6.2.6 通讯保障。做好全县政法专网司和法行政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优先满足应急通讯保障需要。

6.3 日常演练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应确保日常演习工作的制度化。演习方案要确定演习的组织、要求、场地、场次、范围、内容等,并根据需要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交流。

6.4 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6.4.1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6.4.2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律师和公证员,提出法律建议,协助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

6.4.3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起草说明

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等。这些突发事件经常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突发事件的频发使得各个组织和机构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来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指导和支持,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

三、起草过程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4月中下旬由县司法局办公室牵头,认真学习研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起草了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5月上旬征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等业务股室意见,5月30日在局机关会议室组织局领导和各业务股室研究讨论后形成《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预案旨在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响应、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和科学应对的原则。适用范围包括突发安全事件、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县司法局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预案强调早期预警监测、信息报告责任制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制,并规定了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日常演练、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预案的实施和修订由县司法局负责。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分个部分,主要概括为:1.县域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目的依据2.县域司法行政领域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预警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3.突发事件分级和响应措施;4.应急工作后期处置、保障、救助事项。5.明确应急保障工作责任追究的细则。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603512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梅山镇金寨县司法局办公室
其他渠道
sfjbgs7603512@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615-2024715日,《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共收到来自线下电话反馈意见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与否 理由
1 王先生
(线下电话反馈)
“6.2.5 资金保障。县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应急需要”中“财政专项”修改为“财政专项资金” 采纳 规范表述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7月30日 10时1分

    2024615-2024715日,《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面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1条,采纳1条、不采纳0条,具体情况下: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与否 理由
1 王先生
(线下电话反馈)
“6.2.5 资金保障。县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应急需要”中“财政专项”修改为“财政专项资金” 采纳 规范表述

文件

金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预案的制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2.2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3.2信息报告内容

3.3信息报告责任制

四、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4.2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3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4I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日常演练

6.4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七、奖励和责任追究

7.1奖励

7.2处罚

八、附则


一、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3)条块结合。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密切协同、相互配合,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援,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4)预防为主。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5)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6)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该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

1)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社区服刑人员逃跑、自杀、行凶杀人、劫持人质、聚众闹事等重大安全事件;司法行政系统负面舆情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2)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及在系统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火灾,断电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定处置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参加救援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负责与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办公室、政工股、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监督股)、社区矫正局、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司法所所长等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

2.2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向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协助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6)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

7)指导日常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

8)承办县司法局及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况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事端后,各司法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特殊情况下,县司法局须向市司法局报告。

3.2信息报告内容

3.2.1即时报告事项

1)由一般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

2)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因与当事人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刑满释放人员因对接洽、帮教、安置等环节不满意而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的;

4)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自杀的;

5)司法局、县公证处、基层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发生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的;

6)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3.2.2即时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状况、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3.2.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

1)自然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动态;

2)突发安全事故:危害社会稳定的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罪错性质、行凶伤害、劫持人质人员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所提出的要求、目的。逃跑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能的逃跑方向和区域及逃跑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和食物中毒的类型或不明疫情的特征表现,感染、中毒和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

3.3信息报告责任制

县司法局信息接收与处置实行首问责任制,司法所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四、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和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相应启动I级响应、II级响应和III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系统内发生人员伤亡在5人以上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10人以上聚众闹事等事件;系统内人员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系统内发生人员伤亡在3人以上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5人以上聚众闹事等事件;系统内人员发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司法行政系统较大突发事件,是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3人以上聚众闹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生小规模群体械斗的;其他需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的事件。

4.2 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程序,边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边指挥各部门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控制,开展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详情和进展要随时上报。

4.2.2县司法局接到应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即时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I级响应程序建议;各职能部门应立即按照规定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1)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装备支持;

2)政工股负责应急队伍的政治工作和相关的奖惩事宜;

3)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治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负责组织律师和公证员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现场公证;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社区矫正局负责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包括指挥开展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

4.3 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应立即开展工作,组织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即时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II级响应,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市司法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结束Ⅱ级响应程序,报县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对事件情况进行汇总,写出专门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司法局。

4.4 III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司法局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县局启动III级响应程序,县局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指导。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III级响应程序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司法局。

4.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司法所除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并及时采取措施外,应同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5.2社会救助

县司法局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县司法局,同时上报市司法局。

六、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系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县局和各所要储备一些常规的抢险物资和器材,及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应急需要

6.2.2 应急队伍保障。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法律服务人员都是应急队伍保障的基本力量,都有无条件参与应急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6.2.3 应急车辆保障。县司法局所属车辆中,必须确保有一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遇有情况随时出动。

6.2.4 其他物质保障。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

6.2.5 资金保障。县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应急需要。

6.2.6 通讯保障。做好全县政法专网司法行政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优先满足应急通讯保障需要。

6.3 日常演练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应确保日常演习工作的制度化。演习方案要确定演习的组织、要求、场地、场次、范围、内容等,并根据需要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交流。

6.4 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6.4.1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6.4.2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律师和公证员,提出法律建议,协助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

6.4.3 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