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金寨县教育局拟定《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现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 7月15日前反馈至县教育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请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ahjzjjg@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河南路(原金寨师范)(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方式:0564-7065137,联系人:陈强。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其他被服类产品选购参照执行。
二、实施流程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采购工作(附件2)。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符合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征订采购校服工作前,学校应首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凡自愿选购校服的,由家长提交《自愿认购校服委托书》(附件3)。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未提交委托书的,学校不得强制其购买校服。
(三)经济实用原则
县教育局根据“适用、实用”原则,确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种类、套(件)总数、收费要求等。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购买校服。幼儿园及职业学校参照执行。春秋季、夏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一般不采购冬季校服,若需采购,先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最多只能采购1套。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办法。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切实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改的,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从起始年级开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一)县教育局制定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二)加强备案审查。每年9月份,学校在规范整理好前相关材料后,向县教育局申报年度校服采购计划,填报《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4-1)《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统计表》(附件4-2)《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4-3),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向县市场监管监部门及其相关专业检验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五)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五、规范采购行为
(一)实施招标采购。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1.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
预计年度采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公开招标采购;预计年度采购单项合同金额低于30万元的,参照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办法办理采购。各校要公开发布校服采购信息。当年需要采购校服的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的直属学校,原则上按一个包实施;学生数1000—2000人的直属学校,原则上分包不超过两个包;学生数2000人以上的直属学校,原则上分包不超过三个包。各校可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标采购。
2.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经县教育局备案核准后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
3.使用预算资金采购学生校服的,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确定供货企业。采购的生产校服的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校服供应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明标识”制度,充分体现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对有涉嫌制假造假售假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因违约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诚信有问题的、近5年在校服采购中有违规行为的、被列入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四)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由学校作为采购方(甲方)与供货企业(乙方)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使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订的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附件6)。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校服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有关争议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健全采购档案。校服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由招标采购学校留存。材料应包含:供货企业的企业资质,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针对本次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出具的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针对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原件;有校服采购管理小组成员签字的关于供货企业信誉等情况的调查记录;采购合同文本;校服采购备案表等。学校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包含:校服采购备案表;有参会人员签字的研究校服采购工作的会议记录;确定校服订购企业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学生或家长的自愿认购委托书等。
各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信息,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六、严格质量标准
全县校服采购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七、严格验收检测
(一)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二)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学校组织送检,规范填写《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附件5),并连同检测报告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检验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不得发放给学生,产品必须退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预算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校服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非因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企业应免费更换新校服。质保期外,若出现扣件等损坏、遗失的,企业应承诺按成本价提供相应配件。
八、完善捐赠工作
企业、商家和社会组织等为学校统一捐赠校服的,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九、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宣传校服的意义和作用,提倡学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中统一穿着校服,鼓励学生平时在校期间也穿着校服。要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培养学生良好品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二)严格监督检查。每年由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校服收费列为了代收费项目。各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电子票据》给个人,校服费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转账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选用和管理办法,要严格履行采购工作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全程实施监督,不得出现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修订版)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实施方案废止。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流程图
3.自愿认购校服委托书
4-1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备案表
4-2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统计表
4-3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
5.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6.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样本)
7.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附件1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浩 县委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舒 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万胜(常务)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田开永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孙淑静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监管股股长
徐用伟 县教育局财审股负责人
杜德海 县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田开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服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办公室具体经办人:陈强,联系电话:0564-7065137。
附件2
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流程图
召开工作会议
↓
成立工作组织
↓
征求家长意见
↓
制定采购工作方案
↓
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
↓
制定采购文件(标书)
↓
组织校服采购
↓
发布中标公告
↓
签订采购合同
↓
收取校服费
↓
报送校服相关材料
附件3
自愿认购校服委托书
学校:
我是 年级 班 同学家长,对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促进品德教育的要求已完全了解并表示支持。
现自愿申请委托学校为我的孩子购买质量合格的校服,所需资金由本人自愿交纳。
特此委托!
学生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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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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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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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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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采购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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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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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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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口民办口 |
成立校服釆购管理领导小组 |
是口 |
组成 人数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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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家长 委员会会议 |
是口否口 |
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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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釆购管理制度 |
是口否口 |
自愿认购人数是否达到4/5 |
是口否口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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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校服采购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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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类别 |
面料 |
款式要求 |
数量 |
预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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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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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及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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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科室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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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审批意见及签名:
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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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采购代理人各一份,填写审批后办理招标手续;2.采购程序完成后须连同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报告(企业和学校各1份)一并交县教育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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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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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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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名称 |
采购 时间 |
每时段起始年级采购套数 |
总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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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小班 |
一年级 |
四年级 |
七年级 |
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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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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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
预算单位名称(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元)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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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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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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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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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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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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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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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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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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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依据或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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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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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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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学校)负责人或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审(核)批意见:
审核(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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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领导审(核)批意见:
审核(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5
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选用学校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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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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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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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清单 |
序号 |
校服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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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质量验收 情况 |
重点验收指标 (勾选): ¨1.纤维含量;¨2.甲醛含量;¨3.pH值; ¨4.耐水色牢度;¨5.耐汗渍色牢度;¨6;耐摩擦色牢度; ¨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8.异味;£9.燃烧性能;£10.附件锐利性;£11.绳带;£12.残留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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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用性技术指标 (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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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封存人员 /存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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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勾选) |
1.供应商供货能力符合采购方要求。(¨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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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与合同信息一致并附样品照片的检验报告。(¨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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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按照协议和承诺的时间、地点交货。(¨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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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的规格、数量、颜色、质量等与合同相符。(¨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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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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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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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其他 (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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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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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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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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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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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 年 月 日经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机构。现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校服选购招标文件(编号 )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不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还需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校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6.乙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乙方应承诺跟标3年,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为损坏、转入或有更换服装需求的学生提供校服。
二、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项目 |
春秋装 |
夏装 |
冬装 |
运动服 |
其他 |
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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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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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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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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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里)料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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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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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次 |
A等品 |
A等品 |
A等品 |
A等品 |
A等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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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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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 |
1.双方约定,除以上订购数量外,乙方免费提供 套同质校服,无偿赠予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价款。①合同单价 ;②合同总价 ;③有数量增加的应保持单价不变;④上述价款已包括校服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以及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乙方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交货时间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本项目联系人是 ,联系电话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四、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3.其他标准:
五、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负责保存一份。封样时,乙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后保存。
六、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根据甲方要求制作)。
4.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七、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应对校服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证书将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甲方对校服质量、规格、性能的最终确认。
2.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进行初验。初验如发现所交付的校服有短缺、次品、损坏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或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以二次复检的结论为准)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4.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双方确认:在校服发放前,由甲方负责,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涉及破坏性检验的,抽样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乃至后期的再次抽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抽样送检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发放给学生使用。若不合格,须全部退回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校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质量验收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通知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由乙方现场发售校服并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2.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
3. 。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交不超过2.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合同后,无息退款。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售后服务和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保修期自第三方质检合格、交付学生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 个月。
2.乙方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色差明显、破裂等质量问题的校服负责免费更换,对不影响使用的扣件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护(人为损坏因素除外)。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在县域内应有办公场所,公开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学生完成后期零星购买调换等工作。
3.乙方承诺质保期外,校服若出现扣件等损坏、遗失的,按成本价提供相应配件。
4.合同未尽事宜的约定,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金寨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将合同执行情况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字):
联系人(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针对本次校服采购工作的委托代理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手机:
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监制
附件7
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1.学校校服穿着规范及选用和管理办法
2.校务会(或党支部会)会议记录
3.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会议记录
4.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正式文件)
5.学校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名单(正式文件)
6.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
7.学校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8.学校特困生名单(含证明材料)
9.《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备案表》
10.《金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统计表》
11.《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审批表》
12.学校校服采购公开招标评分标准及文件
13.学校校服采购成交通知书
14.学校校服采购合同(附供货企业的企业资质,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针对本次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出具的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15.原辅材料验收材料(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
16.校服验收材料(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校服图片等)
17.校服中标企业开具的专用税务发票
18.对校服中标企业考核合格的材料(在上一年度校服公开采购项目文件中标明了采购模式为“1+1+1”的学校,第2、第3年不重新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需提供此项材料)
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5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版)。
二、起草依据
1.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
4.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
三、起草过程
前期由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经过调研、商讨、论证制定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现对《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重新进行了完善修订,于2024年6月15日形成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版)。现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5日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其他被服类产品选购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采购行为
1.实施招标采购。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实行招标采购制度。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经县教育局备案核准后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使用预算资金采购学生校服的,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确定供货企业。采购的生产校服的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校服供应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明标识”制度,充分体现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对有涉嫌制假造假售假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因违约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诚信有问题的、近5年在校服采购中有违规行为的、被列入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4.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由学校作为采购方(甲方)与供货企业(乙方)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使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订的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校服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有关争议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5.健全采购档案。服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由招标采购学校留存。材料应包含:供货企业的企业资质;针对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原件;有校服采购管理小组成员签字的关于供货企业信誉等情况的调查记录;采购合同文本;校服采购备案表等。学校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包含:校服采购备案表;有参会人员签字的研究校服采购工作的会议记录;确定校服订购企业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学生或家长的自愿认购委托书等。
(二)严格质量标准
全县校服采购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三)严格验收检测
1.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2.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学校组织送检,规范填写《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并连同检测报告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检验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不得发放给学生,产品必须退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预算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四)完善捐赠工作
企业、商家和社会组织等为学校统一捐赠校服的,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五)严格收费管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校服收费列为了代收费项目。各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电子票据》给个人,校服费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转账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10日,县教育局收到电话反映意见:为确保校服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建议购买的校服送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文中已对校服质量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有“双送检”制度。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7月17日 9时39分
2024年7月10日,县教育局收到电话反映意见:为确保校服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建议购买的校服送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文中已对校服质量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有“双送检”制度。
文件
各直属学校:
现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县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
二、实施流程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采购工作(附件2)。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征订采购校服工作前,学校应首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三)经济实用原则
县教育局根据“适用、实用”原则,确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种类、套(件)总数、收费要求等。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购买校服。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春秋季、夏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一般不采购冬季校服,若需采购,先向县教育局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最多只能采购1套。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中小学要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切实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一)县教育局制定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二)加强报备管理。学校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向县教育局报备。采购各环节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并将采购合同向县教育局备案。
(三)建立“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专业检验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五)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五、规范采购行为
(一)实施招标采购。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1.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各校可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标采购。
2.使用预算资金采购学生校服的,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确定供货企业。校服供应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明标识”制度,充分体现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
(三)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四)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由学校作为采购方(甲方)与供货企业(乙方)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使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订的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附件4)。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校服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有关争议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健全采购档案。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县教育局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信息,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六、严格质量标准
全县校服采购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七、严格验收检测
(一)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二)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监督检查。每年由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收费。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校服费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转账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选用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实施方案废止。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图
3.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4.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附件1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浩 县委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舒 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万胜(常务)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杜德海 县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田开永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孙淑静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监
管股股长
徐用伟 县教育局财审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田开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服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办公室具体经办人:陈强,联系电话:0564-7065137。
附件2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图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
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
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
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
选用采购
↓
公示采购结果
↓
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
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
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附件3
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选用学校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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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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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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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清单 |
序号 |
校服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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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质量 验收 情况 |
重点验收指标(勾选):¨1.纤维含量;¨2.甲醛含量;¨3.pH值;¨4.耐水色牢度;¨5.耐汗渍色牢度;¨6;耐摩擦色牢度;¨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8.异味;£9.燃烧性能;£10.附件锐利性;£11.绳带;£12.残留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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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用性技术指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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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封存人员 /存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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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勾选) |
1.供应商供货能力符合采购方要求。(¨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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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与合同信息一致并附样品照片的检验报告。(¨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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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按照协议和承诺的时间、地点交货。(¨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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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的规格、数量、颜色、质量等与合同相符。(¨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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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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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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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其他(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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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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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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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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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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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采购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校服由双方约定确定 方承担。
二、校服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校服安全与质量至少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校服的样式、材质、颜色、封样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决定。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具体运输、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必须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货物验收与异议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应当面清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
3.二次送检
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天,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教育局备案,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甲方(签名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签字):
手 机: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签字):
手 机:
签约日期: 年 月
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监制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解决校服选用管理过程中认识不到位、分工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升全县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金寨县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示学生的风貌、培育校园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需求。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促进校服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购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由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经过调研、商讨制定了实施方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起草形成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19日至26日再次通过OA系统发文征求各直属学校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建立健全校服选用、采购、监督机制,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原则。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校服选用组织。二是自愿购买原则。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征订采购校服工作前,学校应首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同意后才可选购校服。三是经济实用原则。根据“适用、实用”原则,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不得组织采购。
(二)规范采购行为。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学校要和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严格质量标准和验收检测。全县校服采购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等要求。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四)严格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收费。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校服费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转账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六、创新举措
一是校服标准方面。执行了《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这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2021年11月30日颁布的最新校服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更高。
二是规范校服选用方面。根据“适用、实用”原则,明确了校服选购周期,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购买校服。
三是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
四是验收检测方面。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确保校服质量和品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关爱帮扶力度,规范采购行为,严格质量标准和验收检测,全面保障校服采购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将加强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
解读单位: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陈 强
联系电话:0564-7065137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河南路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