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7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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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07/10 17:12 |
来信内容: |
作为刚刚毕业没几年,一直在金寨工作的外地年轻人。我县针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的生活压力。但今年在向往年一样申请公租房补贴时,申请材料个人参保证明这一项中被告知缺少养老保险明细被驳回。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单位的养老保险未与地方接轨,仍交由上级内部统筹,医疗失业工伤交由地方,所有只能提供医疗失业工伤的明细,经与材料审批部门联系被告知缺少养老保险明细以后将无法申请补贴,但自己确确实实是一名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麻烦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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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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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7/16 11:2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第二条第四点: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原则上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具体条件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同时根据金政办〔2018〕6号文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且无住房,提供劳动合同、1年以上单位缴存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应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您未能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险证明(缺少在本地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上级在我县进行工作巡察时,对我县在审核、发放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因此在我县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时,需满足社保在本地缴纳的条件。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0564-706279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