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71101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金园学府安装充电桩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7/11 18:49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金园学府属于安置小区,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买了新能源汽车,却安装不了充电桩,有没有解决方案呢?目前物业不允许安装,导致现在很不方便,我觉得应该响应国家政策,给予一定的协商办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是趋势,后续普及是必然的。现在导致很多车友无法进行充电,希望领导能协商一个解决方案。也看到之前有网友咨询过这类问题,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说是已经选定合适位置安装充电桩,可以安装第三方充电桩,为什么不能安装个人充电桩呢?第三方充电桩电费是否从中加收其他费用呢?能否按照居民电价收取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7/16 09:5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2024年6月8日下发金小区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4号)文件 规定,自用桩安装条件: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金园学府为安置区,所有车位为业主共有,业主目前无法租赁及购买。您小区在属地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已确定合适位置计划安装一批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并符合安装条件后即可组织施工。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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