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720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电商销售茶叶能否作为食用农产品进行销售?
来信时间: 2024/07/20 13:03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返乡创业者,近段日期在拼多多/淘宝进行电商销售农户手中的茶叶,老是受到职业打假人以食品安全法进行敲诈勒索,导致老家农产品难以推广,特咨询司法局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否给予法律支援,有以下几个疑问是我们中小电商最为关心。 1:电商平台以个人店(非企业/非个体工商户)茶叶用袋装能否作为食用农产品进行销售?如果职业打假人以此作为预包装食品投诉,市场监督部门如何进行裁定? 2:茶叶食用农产品标识标签合法合规的正确范本能否给予商家指导?(通常食用农产品标签含:产品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重量、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级、贮藏条件、食用方法)除此以外当产生标签纠纷是否需要补充? 最后替广大农户以及个人感谢司法部门予以的帮助与支持。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7/23 14:3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判定茶叶是否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需具体看其通过加工是否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类别的生产,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针对食品相关的投诉,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2.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散装食品应当在摆放食品的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散装食品销售时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食品生产者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7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告知了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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