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722004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农村茶叶进行网络电商销售有没有规范模板? |
来信时间: | 2024/07/22 12:27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返乡创业者,在线下及线上进行茶叶销售,我们的茶叶主要是从农户手里收上来的,线下散装销售,线上以食用农产品的规格进行销售。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频繁遇到职业打假人袭扰,以标签等各种形式举报并勒索赔偿 。现在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固定的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模板?我们从农户手里采购的茶叶以食用农产品形式销售是否合理?如果再遇到这种职业打假人,我们相关部门能否给予我们商家适当的保护?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
办理时间: | 2024/07/26 09:0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2.判定茶叶是否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需具体看其通过加工是否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类别的生产,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3.针对食品相关的投诉,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7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告知了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