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8月23日前反馈至金寨县财政局,如到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邮箱:jzcztzps@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金寨县财政局(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359073 王皓文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行为,保证审核质量,防范审核风险,提高审核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协审机构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金寨县财政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协审机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金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牵头,建设单位配合,对协审机构受委托完成协审服务全过程进行考核管理。包括单项考核、综合考核、年度考核。
(一)单项考核
协审机构完成单个项目协审服务后,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采取“百分制+加分项”方式(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倒扣记分法;加分项上不封顶),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打分,结果同步运用。
(二)综合考核
县财政局依据备案制项目抽查复核结果以及纪检、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不定期对协审机构服务质量、人员履职等情况检查结果;其他管理机关对项目评审结果的各类通报;采取倒扣记分法对协审机构进行评价考核打分,结果季度运用。
(三)年度考核
框架协议年度终了时开展年度考核,县财政局汇总单项考核年度平均分加综合考核扣分项,对协审机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履行合同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无故拒绝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任务安排的,每次扣5分。
3.服务费用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未按照框架协议协审服务费用标准及《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审核费用标准及结算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每次扣5分。
4.配合管理方面(纳入综合考核)。无故不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现场摇号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5.人员配备方面(纳入综合考核)。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开展协审活动时,派出非服务团队报备人员的,每次扣5分。
(二)审核质量
1.工作底稿方面(纳入单项考核)。现场踏勘时不足2人,每次扣5分;工作底稿记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勘测结果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每项扣2分;工作底稿未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每次扣5分。
2.评审报告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未实行三级复审制度,每次扣10分;出现错字错句的,每处扣2分;金额错误的,每处扣10分;定额套用、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每处扣5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及相关单位公章的,每处扣10分。
3.抽查复核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包括纪检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误差1%—2%(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5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0分;误差4%以上,扣30分。
(三)审核效率
1.资料接收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协审机构未在次日内领取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资料审核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领取项目资料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资料完整性、合理性意见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3.现场踏勘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自领取项目资料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2分。
4.报告时限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5分。
5.登记备案方面(纳入单项考核)。项目审核结论性文书定案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登记备案,每延长一天扣5分。
(四)档案管理
1.档案移交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档案报备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报县财政局存档审核结论性文书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定案表、审核对比表、项目资金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现场勘察记录单或相关支撑资料)不全的,每次扣5分。
(五)工作纪律
1.评审程序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未经县财政局允许,私自接收项目资料、踏勘现场、与施工单位对账的,每次扣5分。
2.服务态度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协审机构因服务质效、工作态度等情况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每次扣5分。
3.档案管理方面(纳入综合考核)。不按相关要求保管评审资料,未经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及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行业自律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协审机构或相关人员受到巡视巡察或住建等监督管理机构负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
(六)加分事项
1.协审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纳入单项考核)。
2.协审项目被县领导签批表扬的,每个项目加5分(纳入综合考核)。
(七)“一票否决”事项(纳入综合考核)
1.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无现场踏勘记录工作底稿的视同)的;
2.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
4.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5.收受贿赂或利用评审工作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7.拒绝接受县财政局等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8.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造成项目资料丢失的;
9.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或对评审项目有恶意拖延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八)其他事项
1.对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审核结果或者以其它形式不配合审核工作正常开展,协审机构经书面报告县财政局批准的,逾期时间不列入考核。
2.年度内未参与委托协审服务的协审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按全县协审机构平均分计算。
3.协审机构对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罚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机制
1.重点项目协审机构年度考核排前6名的,分档赋予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奖励,各增加1个球,增加球数按照排名分别保留6个月至1个月。
2.涉农项目协审机构年度考核依据排名进行乡镇片区调整及分档赋予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奖励。一是依据考核结果,协审机构按照排名依次选择备案制项目(400万元以下)审核业务的乡镇片区;二是协审机构年度考核排前3名的,分档赋予复核制项目(400万元及以上)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各增加1个球,增加球数按照排名分别保留6个月至4个月。
3.受到奖励的协审机构,考核奖励期内在途复核制项目达到4个时,暂停任务分配;奖励期内单项、综合考核处罚不受影响。
(二)处罚机制
1.单项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下同),县财政局将约谈协审机构负责人,连续2次,暂停任务分配2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暂停任务分配4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70分,暂停任务分配6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60分,暂停任务分配8次。
2.综合考核扣分数达到5分的,暂停任务分配1次,达到1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2次;达到2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4次;达到3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6次;达到4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8次。
3.协审机构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立即清退出框架协议,且两个年度内不予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协审机构单项考核表
2.协审机构综合考核表
附件1
协审机构单项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协审机构 |
|
考核时间 |
|
||
协审项目 |
|
考核人员 |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得分 |
扣分加分说明 |
||
合 同 履 行 |
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无故拒绝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任务安排的,每次扣5分。 |
|
|
|||
未按照框架协议协审服务费用标准及《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审核费用标准及结算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每次扣5分。 |
|
|
|||
审 核 质 量 |
现场踏勘时不足2人,每次扣5分;工作底稿记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勘测结果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每项扣2分;工作底稿未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每次扣5分。 |
|
|
||
未实行三级复审制度,每次扣10分;出现错字错句的,每处扣2分;金额错误的,每处扣10分;定额套用、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每处扣5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及相关单位公章的,每处扣10分。 |
|
|
|||
现场踏勘时不足2人,每次扣5分;工作底稿记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勘测结果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每项扣2分;工作底稿未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每次扣5分。 |
|
|
|||
审 核 效 率 |
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协审机构未在次日内领取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领取项目资料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资料完整性、合理性意见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自领取项目资料之日起,未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5分。 |
|
|
|||
项目审核结论性文书定案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登记备案,每延长一天扣5分。 |
|
|
|||
档 案 管 理 |
协审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报县财政局存档审核结论性文书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定案表、审核对比表、项目资金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现场勘察记录单或相关支撑资料)不全的,每次扣5分。 |
|
|
|||
工作纪律 |
协审机构未经县财政局允许,私自接收项目资料、踏勘现场、与施工单位对账的,每次扣5分。 |
|
|
||
加分事项 |
协审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 |
|
|
||
总得分 |
|
|
|||
附件2
协审机构综合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协审机构 |
|
||||
考核时间 |
|
考核人员 |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得分 |
扣分加分说明 |
||
合 同 履 行 |
无故不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现场摇号等活动,每次扣5分。 |
|
|
||
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开展协审活动时,派出非服务团队报备人员的,每次扣5分。 |
|
|
|||
审核 质量 |
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误差1%—2%(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5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0分;误差4%以上,扣30分。 |
|
|
||
工 作 纪 律 |
协审机构因服务质效、工作态度等情况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每次扣5分。 |
|
|
||
不按相关要求保管评审资料,未经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及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
|
|
|||
协审机构或相关人员受到巡视巡察或住建等监督管理机构负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 |
|
|
|||
加分事项 |
协审项目被县领导签批表扬的,每个项目加5分。 |
|
|
||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
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无现场踏勘记录工作底稿的视同)的。 |
|
|
||
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
|
|
|||
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 |
|
|
|||
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
|
|
|||
收受贿赂或利用评审工作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
|
|
|||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
|
|
|||
拒绝接受县财政局等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
|
|
|||
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造成项目资料丢失的。 |
|
|
|||
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或对评审项目有恶意拖延行为的。 |
|
|
|||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
|
|
|||
总得分 |
|
|
|||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3月份,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职能划转县财政局承担,6月县财政局印发了《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和人员管理,规范协审行为,提高协审质量效率,明确协审责任,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印发了《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县财政局以《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基础,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起草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考核对象。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考核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考核方式,分为单项考核、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考核内容,分为合同履行、审核质量、审核效率、档案管理、工作纪律、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和其他事项共八项内容。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考核的结果运用,分为奖励和惩罚机制。
第六部分,主要明确《办法》的主体和执行时间。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8月27日 8时42分
2024年7月24日-8月23日,《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5条,采纳3条、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将“1.资料接收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协审机构未在次日内领取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中的“未在次日内”修改为“未在两个工作日内”。 |
不采纳 |
资料接收应在通知下达后及时响应,不采纳。 |
2 |
建议“3.现场踏勘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自领取项目资料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2分。”中“未在5个工作日”修改为“未在7个工作日”。 |
采纳 |
为增强项目资料的熟悉程度,且为了错峰探勘现场,增加两个工作日更显合理,可采纳。 |
3 |
建议“四、考核内容(一)合同履行1.合同签订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中的“3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工作日”。 |
采纳 |
结合我县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纳。 |
4 |
建议将“3.抽查复核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包括纪检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误差1%—2%(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5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0分;误差4%以上,扣30分。”修改为“3.抽查复核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包括纪检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误差1%—2%(不含),每次扣5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5分;误差4%以上,扣30分。” |
采纳 |
结合往年项目审减实际及营商环境考虑,可采纳。 |
5 |
建议将“1.档案移交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中的“未在5个工作日”修改为“未在10个工作日”。 |
不采纳 |
10个工作日为两周14天,时间跨度过长,不采纳。 |
文件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行为,保证审核质量,防范审核风险,提高审核效率,现将《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行为,保证审核质量,防范审核风险,提高审核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协审机构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金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32家协审机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县财政局牵头,建设单位配合,对协审机构受委托完成协审服务全过程进行考核管理。包括单项考核、综合考核、年度考核。
(一)单项考核
协审机构完成单个项目协审服务后,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采取“百分制+加分项”方式(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倒扣记分法;加分项上不封顶),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打分,其中4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财政局负责考核,40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考核并将单项考核表报送县财政局,结果同步运用。
(二)综合考核
县财政局依据备案制项目抽查复核结果以及纪检、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不定期对协审机构服务质量、人员履职等情况检查结果;其他管理机关对项目评审结果的各类通报;采取倒扣记分法对协审机构进行评价考核打分,结果季度运用。
(三)年度考核
框架协议年度终了时开展年度考核,县财政局汇总单项考核年度平均分加综合考核扣分项,对协审机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履行合同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无故拒绝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任务安排的,每次扣5分。
3.服务费用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未按照框架协议协审服务费用标准及《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审核费用标准及结算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每次扣5分。
4.人员配备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开展协审活动时,派出非报备服务团队人员的,每次扣5分。
5.配合管理方面(纳入综合考核)。无故不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议、项目分配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二)审核质量
1.工作底稿方面(纳入单项考核)。现场踏勘时不足2人,每次扣5分;工作底稿记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勘测结果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每项扣2分;工作底稿未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每次扣5分。
2.评审报告方面(纳入单项考核)。未实行三级复审制度,每次扣10分;出现错字错句的,每处扣2分;金额错误的,每处扣10分;定额套用、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每处扣5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及相关单位公章的,每处扣10分。
3.抽查复核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包括纪检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复核结果),误差1%-2%(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5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0分;误差4%以上,扣30分。
(三)审核效率
1.资料接收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协审机构未在次日内领取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资料审核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领取项目资料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资料完整性、合理性意见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3.现场踏勘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自领取项目资料之日起,未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2分。
4.报告时限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5分。
5.登记备案方面(纳入单项考核)。项目审核结论性文书定案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登记备案,每延长一天扣5分。
(四)档案管理
1.档案移交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2.档案报备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报县财政局存档审核结论性文书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定案表、审核对比表、项目资金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现场勘察记录单或相关支撑资料)不全的,每次扣5分。
(五)工作纪律
1.评审程序方面(纳入单项考核)。协审机构未经县财政局允许,私自接收项目资料、踏勘现场、与施工单位对账的,每次扣5分。
2.服务态度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协审机构因服务质效、工作态度等情况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每次扣5分。
3.档案管理方面(纳入综合考核)。不按相关要求保管评审资料,未经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及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行业自律方面(纳入综合考核)。协审机构或相关人员受到巡视巡察或住建等监督管理机构负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
(六)加分事项
1.协审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纳入单项考核)。
2.协审项目被县领导签批表扬的,每个项目加5分(纳入综合考核)。
(七)“一票否决”事项(纳入综合考核)
1.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无现场踏勘记录工作底稿的视同)的;
2.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
4.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5.收受贿赂或利用评审工作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保密纪律,将审核结果用于与审核事项无关事项的;
7.违反回避规定的;
8.拒绝接受金寨县财政局监督管理和考核,或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考核结果的;
9.违反档案保管规定,造成项目资料丢失的;
10.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或对评审项目有恶意拖延行为的;
11.受到其他部门处理处罚,影响审核工作的;
12.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八)其他事项
1.对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审核结果或者以其它形式不配合审核工作正常开展,协审机构经书面报告县财政局批准的,逾期时间不列入考核。
2.年度内未参与委托协审服务的协审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按全县协审机构平均分计算。
3.协审机构对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罚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机制
1.重点项目协审机构年度考核排前6名的,分档赋予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奖励,各增加1个球,增加球数按照排名分别保留6个月至1个月。
2.涉农项目协审机构年度考核依据排名进行乡镇片区调整及分档赋予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奖励。一是依据考核结果,协审机构按照排名依次选择备案制项目(400万元以内)审核业务的乡镇片区;二是协审机构年度考核排前3名的,分档赋予复核制项目(400万元以上)审核业务分配权重,各增加1个球,增加球数按照排名分别保留6个月至4个月。
3.受到奖励的协审机构,考核奖励期内在途复核制项目达到4个时,暂停任务分配;奖励期内单项、综合考核处罚不受影响。
(二)处罚机制
1.单项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下同),县财政局将约谈协审机构负责人,连续2次,暂停任务分配2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暂停任务分配4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70分,暂停任务分配6次;单项考核分数低于60分,暂停任务分配8次。
2.综合考核扣分数达到5分的,暂停任务分配1次,达到1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2次;达到2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4次;达到3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6次;达到4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8次。
3.协审机构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立即清退出框架协议,且两个年度内不予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协审机构单项考核表
2.协审机构综合考核表
附件1
协审机构单项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协审机构 |
|
考核时间 |
|
|
协审项目 |
|
考核人员 |
|
|
考 核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得分 |
扣分加分说明 |
|
合 同 履 行 |
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无故拒绝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任务安排的,每次扣5分。 |
|
|
||
未按照框架协议协审服务费用标准及《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审核费用标准及结算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每次扣5分。 |
|
|
||
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开展协审活动时,派出非报备服务团队人员的,每次扣5分。 |
|
|
||
审 核 质 量 |
现场踏勘时不足2人,每次扣5分;工作底稿记录不能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或勘测结果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每项扣2分;工作底稿未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每次扣5分。 |
|
|
|
未实行三级复审制度,每次扣10分;出现错字错句的,每处扣2分;金额错误的,每处扣10分;定额套用、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每处扣5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及相关单位公章的,每处扣10分。 |
|
|
||
审 核 效 率 |
县财政局、建设单位下达任务通知后,协审机构未在次日内领取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领取项目资料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资料完整性、合理性意见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自领取项目资料之日起,未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且未作说明,每延长一天扣5分。 |
|
|
||
项目审核结论性文书定案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登记备案,每延长一天扣5分。 |
|
|
||
档 案 管 理 |
协审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建设单位项目资料的,每延长一天扣2分。 |
|
|
|
协审机构报县财政局存档审核结论性文书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定案表、审核对比表、项目资金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现场勘察记录单或相关支撑资料)不全的,每次扣5分。 |
|
|
||
工作纪 律 |
协审机构未经县财政局允许,私自接收项目资料、踏勘现场、与施工单位对账的,每次扣5分。 |
|
|
|
加 分事 项 |
协审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 |
|
|
|
总得分 |
|
|
||
附件2
协审机构综合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协审机构 |
|
||||
考核时间 |
|
考核人员 |
|
||
考 核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得 分 |
扣分加分说明 |
||
合 同 履 行 |
无故不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议、项目分配等活动,每次扣5分。 |
|
|
||
审 核 质 量 |
审核结论性文书经抽查复核,误差1%-2%(不含),每次扣10分;误差2%-3%(不含),每次扣15分;误差3%-4%(不含),每次扣20分;误差4%以上,扣30分。 |
|
|
||
工 作 纪 律 |
协审机构因服务质效、工作态度等情况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每次扣5分。 |
|
|
||
不按相关要求保管评审资料,未经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及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
|
|
|||
协审机构或相关人员受到巡视巡察或住建等监督管理机构负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 |
|
|
|||
加 分事 项 |
协审项目被县领导签批表扬的,每个项目加5分。 |
|
|
||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
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无现场踏勘记录工作底稿的视同)的。 |
|
|
||
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
|
|
|||
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 |
|
|
|||
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
|
|
|||
收受贿赂或利用评审工作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
|
|
|||
违反保密纪律,将审核结果用于与审核事项无关事项的。 |
|
|
|||
违反回避规定的。 |
|
|
|||
拒绝接受金寨县财政局监督管理和考核,或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考核结果的。 |
|
|
|||
违反档案保管规定,造成项目资料丢失的。 |
|
|
|||
被建设单位实名反映并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或对评审项目有恶意拖延行为的。 |
|
|
|||
受到其他部门处理处罚,影响审核工作的。 |
|
|
|||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
|
|
|||
总得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