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80100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投诉明发超市二楼最里面的游乐场
来信时间: 2024/08/01 13: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管领导,您好!我要投诉明发超市二楼最里面那个游乐场。具体事情如下:今天上午我带孩子去那边玩,付了28元进入了设有滑滑梯的那个区域玩,当时购买的时候前台只有一个女店员,付了钱她告诉我们直接可以进去了,未给我们提供相关入场手环或什么进入券之类的!!!孩子进入后发现里面并未开设空调,很热,地面较脏,玩具只有固定的几个大型玩具,滑滑梯,跳跳床,孩子失了兴趣,未到五分钟就出来了。 然后我去前台说了一下,孩子不愿意玩了,店员说没事,一会孩子还会愿意去玩的。于是我就购买了10块钱的游戏币,在外面玩了一会,征求孩子意见还是不愿意进去玩了。然后我就去和前台商量,此时前台两个店员,一男一女,我和他们协商,花了28元,孩子玩了一小会,不要求退钱了,给我们退换20个游戏币就行了(20个游戏币也就是10元钱的事)前台男店员不同意,一直说购买的时候给了我们什么进入券,(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压根就没给,我认为这是他们店员的失责)男店员说虽然我花了28元,但区域不同,不存在退款!!!我就不明白了,一共也就那么点大的面积,协商一下怎么就不行了!接着滑滑梯区域的进入口看管的另一个女店员也来到了前台,说话犀利,三个人一起和我争吵! 最后我很无语,再次征求他们意见,他们坚持不同意,态度极不好,当时我也表明了态度,对这件事不满,我会投诉,结果人家根本无所谓!这件事闹得我心情非常不好! 如此差的服务态度,怎么就如此理直气壮!!!这样糟糕的游乐场亟待整顿!希望给与处理!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8/02 16:45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反映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日前往明发二楼游乐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游乐场核准名称为金寨明发游艺世界,您孩子游玩的区域属于其项目中的儿童乐园。孩子游玩项目有单次(28元)和会员入场劵(可充值300元,单次折合20元)两种购票方式。您购买的是单次票且为不计时票据,不提供相关入场券。通过查阅监控,您孩子在其儿童乐园项目游玩超过15分钟,由于您孩子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游玩,非该金寨明发游艺世界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不愿退费处理。我局要求商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文明礼貌待客,诚信守法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您调查处理情况,您明确表示撤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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