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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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金寨县奶油桃蛋糕店预付卡未使用金额不予退款 |
来信时间: | 2024/08/02 05:42 |
来信内容: |
领导你好,本人的家人于2023年9月6日在奶油**蛋糕店充值会员卡300元,仅消费两次,剩余本金121元。今年4月19日发现该店已闭店,微信联系老板,老板回复是人在外地待产回来了给我查询,现如今已生产完了,而且这期间并未及时回复我。前两天微信再次联系商家处理,商家直接不回复消息,电话联系也是不接。作为商家开门做生意毫无诚信可言,消费市场就是被这种无良商家搞乱的!!!望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联系且督促商家返还预付卡未消费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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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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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8/02 16:4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原金寨县奶油桃蛋糕店已于2024年4月12日办理注销登记。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到的电话联系商家经营者,因该经营者现居外地,无法通过系统核实具体退款金额。同时商家称您们双方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明确表示拒绝调解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执法人员已和您电话沟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您的退费诉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