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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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最新婚假的执行标准 |
来信时间: | 2024/08/10 18:46 |
来信内容: |
我看到安徽省卫健委下发的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文件中,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请问这项规定在金寨县内是否已经执行了,各单位是否依据执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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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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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8/12 10:2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安徽省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最新规定》进一步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 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 10天(合计13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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