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81900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地下人防车位
来信时间: 2024/08/19 16:13
来信内容:
现在新能源汽车自燃时有发生,扑灭的难道相当大,书香弘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随处可见安装的都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这个有没有合法的手续,消防应急部门批准了吗,是不是物业擅作主张允许业主私自安装的,这把一栋楼业主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想想都可怕,防患于未然,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取消地下车库充电桩,无需电话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8/21 08: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书香弘苑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了解,该地库新能源充电桩,系自有车位及长期租赁车位业主安装。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私人安装充电桩,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对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安全和人防工程相关要求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同时,为推动地下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近日以御花园小区为试点,由我局联合消防大队、人防办、国家电网对地下车库汽车充电桩进行分区域设定,规范管理,对已安装的充电桩实施集中整治,消除私拉乱接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县所有小区已安装的新能源充电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一律要求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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