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2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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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金寨县动车站停车场内车辆被刮蹭无人负责,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
来信时间: | 2024/08/26 12:53 |
来信内容: |
本人车辆在8月20日8点50左右停入金寨县动车站停车场内,当时专门跑到收费处咨询怎么收费,工作人员告知24小时收费14元,8月25日15点30分左右取车时发现本人车辆车头保险杠出被严重刮蹭,立即通知收费人员,本人与收费员说查监控,收费员态度恶劣的告知没有监控,我说没有监控那我车子被蹭了找谁理赔,收费员说没有人理赔,我想着车子停在停车场你是收费的,我的财产受到损害怎么会没人负责,我说没人负责就报警,收费员说你报吧就走了,报完警一个多小时派出所无人出警,后又打了12345,又过了一个多小时才有警务人员到达现场,拍了照片带我们找了动车站的执法大队,让我们跟着一起去派出所开个接处警综合单,当然问收费人员也要了他们队长沈某电话,电话中告知他无权处理,今天又是星期天没人处理,让星期一等电话,8月26日上午他们队长打电话来告知负责人说找他们也没用,不给处理,说他们只是收的场地管理费,我说你们这不就是耍无赖嘛,对方笑着说就是这样没办法。现在我要投诉金寨县动车站停车场,车子停在收费停车场出事无人负责,这样损害我们人民群众的利益难道就无人管理吗,如果这样要停车场干嘛,政府部门直接把土地让出来让群众停放车辆不就行了。本人在停车现场看到很多没有停车位的地方居然停放了车辆。停车费收了,车辆受到损害无人处理,收费人员告知这样的事他们那里发生很多起了,请金寨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金寨县动车站停车场整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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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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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8/29 08:4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县发改委印发《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2019]240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服务设施重新调整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自每天7:00至19:00,泊位停车前30分钟内免费。金寨县高铁站停车场属于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小车(蓝牌)首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1元,故此停放24小时收取14元停车费。同时根据《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2019]240号)文件精神,金寨高铁站停车场运营公司收取的系停车位、停车场地占用费,该费用不包含车辆保全、保险费用。您的车辆在高铁站停车场发生剐蹭,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局已责令金寨高铁站停车场运营企业加强停车场管理,增加照明设备、增加和更换老旧视频监控摄像设备,切实提升服务。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64-518807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