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82700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新能源电动车个人安装充电桩无法落实。
来信时间: 2024/08/27 15:42
来信内容:
领导好!现在新能源电动车进入千家万户,国家也在大力发展推动新能源电动车普及。我们响应国家政策购买了新能源电动车现在充电桩无法落实安装,书香佳苑小区物业回复消防大队不给装。车也买了厂家申请的充电桩已经等待安装,物业这边流程都走不下去。虽然周边有公共充电桩但是充电费用过高,时有占位等桩实在不方便。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政策切实关注市民需求。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8/29 08:4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书香佳苑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私人安装充电桩,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公共充电桩安装条件,征求业主意见,公示后无异议,同时具备建设公共充电桩所需的公共车位。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对地上、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安全和人防工程、供电相关要求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同意安装。同时,为推动地下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按照有关指示精神,近期正在以御花园小区为试点开展实施,下一步,将根据事实情况在全县各小区逐步推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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