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2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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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金寨县江店明发明汇城物业威胁我交物业费 |
来信时间: | 2024/08/28 14:20 |
来信内容: |
2018年在明汇城买的房子…后来18年交了1年的物业费,期限是到19年11.9号 因为人一直在外地打工,没人住空在那里,而且房子也一直没有装修,后期到现在2024年就没有再交物业费。近几天一直再催我叫我交物业费。现在叫我交7386元…说再不交就要威胁说要起诉我。到时候不要后悔。而且物业费还说不能优惠,说我房子虽然没住没装修但是享受到了服务,我想问一下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须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是,对于长期未住人的空置房,有些地方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房子超过半年无人居住就被认定为空置房了,应该缴纳的物业费不应该超过原费用的一半,我已经满足了这个要求他们为什么还要叫我交7386元…希望有关部门介入一下这个事情。谢谢各位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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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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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9/02 15:2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问题,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2022〕153号)的规定,业主应于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交纳物业费用。同时根据《安徽物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业主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出诉讼、申请仲裁。您户长期未入住,对物业费的缴纳比例,建议您与物业公司自行沟通协商处理。如有不详可拨打51883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