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金寨县规划中心 征集时间:[ 2024-09-02 10:43 ] 至 [ 2024-10-02 00:00 ]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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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建立健全金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接并落实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中心组织编制了《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该规划于5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梅山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现就《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92日至2024102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箱:1476099044@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联系人:刘雪侠;联系电话:0564-2716308

 

附件: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建立健全金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接并落实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中心组织编制了《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梅山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并形成了《金寨县梅山老城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6、《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2023);

7、《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8、《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市政、交通、教育、养老、文物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起草过程

本规划于20242月启动编制,规划编制期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调研,调研期间系统对接县发改委、交通、科经、住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健委、林业、供电、文旅体育、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梅山镇等20多个部门,收集整理上百份文字和图纸资料,联合各部门统筹建立单元详细规划重大项目库,将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确保规划的实施性和落地性。20245月,形成阶段性成果,组织由合肥城市学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把脉问诊;20248月,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梅山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1784条,其中:

(一)总则:共8条。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及规划效力等。

(二)定位与规模:共5条。包括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人口容量、开发建设总量、及单元划分。

(三)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共11条。包括空间结构、用地分类标准、土地使用控制规则、用地布局规划及开发控制等内容。

(四)蓝绿空间规划:共2条。包括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河流水系规划。

(五)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共3条。包括保护要求、保护措施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

(六)风貌景观规划:共8条。包括景观风貌结构、风貌特色引导、天际线管控、地标、重要界面控制等内容。

(七)公共服务设施与住房保障规划:共10条。包括分级布局、行政管理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平急两用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建设控制要求。

(八)综合交通规划:共6条。包括区域交通衔接、道路系统规划、公共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设施规划、道路竖向设计、慢行系统规划。

(九)公用设施规划:共7条。包括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及环卫工程规划。

(十)地下空间规划:共2条。包括地下空间分区引导、地下空间建设要求。

(十一)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系统规划:共4条。包括防洪排涝规划、人防工程、消防规划、抗争规划。

(十二)城市更新:共2条。包括城市更新总体布局、城市更新内容。

(十三)重要控制线:共5条。包括三区三线、黄线控制、蓝线控制、绿线控制、紫线控制。

(十四)规划实施:共6条。包括分期建设时序、行政措施、法制保障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公众参与措施。

(十五)附则:共5条。包括成果组成、规划生效、规划修改、定期维护及解释权。

(十六)附表。

(十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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