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90500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一中售楼部收房屋押金不退
来信时间: 2024/09/05 11:02
来信内容:
正和一中北门J116商铺 我与今年4月份 房子转租掉了 当初本来是新租户要帮我押金垫上给售楼部,售楼部的人员说房子已经卖掉了 让找新房东签合同 我本身的合同是到今年11月份到期的, 然后售楼部让新房东过来跟新租户签完合同 又付了一份押金, 我与六月份去售楼部提交材料退押金 售楼部一直就拖 永远不给准确退押金时间 上个月我与书记信箱投诉后,售楼部那边直接就说反正你也投诉了 就按起诉流程算呗 电话直接就给我挂了,我从始至终只想要开发商给我一个退押金的时间 ,但是开发商的态度是不予理会,现在一个房子租给两个人收两分钱 而且在租赁期间房子卖了 也没任何通知 我只想请书记帮帮忙,让他给我一个退押金的时间就行 那本就是我的钱放在那边三年了 我的联系方式13733004857 押金8210元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办理时间: 2024/09/09 17: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租赁的商铺J区J116、J216室目前未出售。根据您与正和公司签订的《正和·一中公园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该房屋租期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第4项,您在租赁期间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您与正和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书面确认并签订放弃购买承诺书,现开发企业欲将此商铺抵工程款的方式出售。在合同存续期间,您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且并未及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现租赁合同关系未变更。经协调,正和公司坚持按照按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后满叁个月后,如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无质量投诉问题,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经协调,正和公司同意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内退回押金。因房屋租赁属民事行为,如您不同意此协调意见,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具体可联系正和公司负责人高总:139569960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寨县房管局,联系电话:0564-735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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