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911006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户口与土地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09/11 15:06 |
来信内容: |
您好,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父母的户口还在村子里,但是子女将户口迁到了外省城市,如果父母百年之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家里的耕地和山地呢?宅基地我了解到,子女户口在城市,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是不是最好加上子女的名字呢?2.如果户口影响继承,那么是否可以把户口再迁回本村呢?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时间: | 2024/09/14 08: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本轮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经营的林地和耕地,下一轮土地承包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会集体研究并征求你户意见。子女户籍迁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土地使用权。户口迁移问题较为复杂,请咨询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564-70675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你若还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拨打电话0564-7356044进行咨询。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