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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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县科商工信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金寨县科商工信局邮箱:1619818505@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科商工信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联系人:焦梦青;联系电话:0564-7062122。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企业技改提升。县内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技改项目库,购置生产设备及购买用于项目的生产技术、设备软件等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与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当年获得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三品”示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对当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上云试点示范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的“5G+工业互联网”的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与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认定等级在 3A 级(含)以上的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5G基站建设,对完成当年市下达新建5G基站任务以及农村通信补短板任务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奖补。
(五)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 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补助,研发投入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市县奖补不同时享受。开展研发投入十强评比活动,对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2.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和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两项指标分别占40%和60%,数据取自统计年报),对总分数前10名的规上企业(不满足10家评价条件时,按实际评价),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补助。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奖励。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给予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补助。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采取周期考核制度,周期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经费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奖励。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奖励。
(九)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对县主导产业内重点企业获省创新驱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揭榜挂帅”等科技项目立项的,按省拨经费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十)鼓励科技人才引进。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对其年薪50-15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二、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企业。(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业除外)。
(二)申请流程。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承诺书、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申报。县科商工信局同意受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评审并公示后,报县政府同意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上级有相关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上级没有相关政策的,按本政策执行;上级财政要求县级资金配套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配套。同一项目,企业在县直部门、经济开发区或在招商引资协议中获过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2)具体申报实施遵照各支持政策的单项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3)亩均效益评价A类企业列入金融支持白名单,兑现奖补资金时,A类企业按照110%比例兑现,B类企业按100%兑现,C类企业按90%兑现,D类企业不予兑现。
(4)本政策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近年来,全县工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逐步增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但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传统产业订单减少、附加值不高,企业产值利润双下降。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十条政策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
三、文件起草过程。2024年8月,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成立文件起草小组,2024年9月初,在充分吸收省内兄弟县区经验,本着省市县三级政策统一,充分考虑地方财力,以有限财力撬动社会投资,以促进工业智能化数字化发展为目的的原则,起草了文件初稿。初稿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会议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的主要内容集中表现为十条政策措施,第一条主要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入规。第二条主要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生产效率。第三条、第四条主要是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建设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第五条、第六条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第七条主要是鼓励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第八、第九条主要是鼓励企业建设双创平台,攻关科技项目。第十条主要是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