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我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格局,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QQ邮箱1026419496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至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404室(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方式:洪主任,0564-7356812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构建新时代金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提升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品质,筑牢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29号)等文件要求,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土地复垦条例》;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15.《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6.《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8.《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 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 号);
1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7号);
1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4号);
1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29号);
1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6号);
1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三)相关规划
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6-2030年)》;
3.《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2035年)》;
4.《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5.《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6.《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金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金寨县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年)》;
9.《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10.《金寨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报批稿)》;
11.《金寨县“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讨论稿)》;
12.《金寨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3.《金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
14.《金寨县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
15.《安徽省金寨县红色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6.《金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17.省、市、县其他相关规划。
(四)标准规范
1.《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 号);
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3.《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DB34/T4383-2023);
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5.《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7.《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8.《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
9.《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
10.《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
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2.《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20〕98号);
13.其他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
三、起草过程
2022年8月—2022年10月,搜集、分析和整理资料,包括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城镇规划、旅游、水文气候等相关资料,梳理相关法律、规划、政策和标准。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在数据分析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编制工作。经编制单位内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并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金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思路和编制原则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金寨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基于新时期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从更宏观的影响尺度、更丰富的科学内涵、更具体的目标设定、更精准的过程管控、更先进的技术筛选、更适用的标准建设,对生态修复进行评价、定位、布局、实施、提升以及推广应用。坚持生态文明战略举措,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整治、修复国土空间要素,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五、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在结构上包含“现状与本底”“生态问题与风险研判”“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与修复分区”“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投资估算”“效益评价”“规划实施保障”九个部分。《规划》覆盖范围为金寨县全域,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首先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全县生态修复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金寨县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依据国家、省、市对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本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提出规划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任务、修复分区、重点工程和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