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印发<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金寨县卫健委 征集时间:[ 2024-09-19 00:00 ] 至 [ 2024-10-19 00:00 ]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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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起草了关于印发<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草案:关于印发<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4.9.19-2024.10.19

四、反馈渠道:

()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来信地址: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邮编: 237300

()反馈电话:0564-7359362   联系人:邹璐

()反馈邮箱: jzjswjfb@163.com


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举措

牵头单位

备注

1

加强生育保障

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1.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

2.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县医保局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1.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2.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贯彻落实省市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1.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2.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
3.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县卫健委

 

2

减轻养育负担

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1.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

 

⑥20241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卫健委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1.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县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

3.根据县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3

完善托育服务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落实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3.33个的目标任务。

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发改委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落实市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等工作的奖补。

1.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2.落实《六安市托育工作奖补激励方案》,对新增普惠托位等进行奖补。

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落实安心托幼行动,发放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落实属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600/.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400/.年标准给予补助。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4

降低教育成本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1.落实《金寨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扩大主城区学位供给。

2.2024年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

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1.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

3.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县教育局

 

5

优化休假制度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1.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

2.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

3.落实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6

保障女性就业

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1.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县人社局

 

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1.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

3.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

4.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5.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7

做实扶助关怀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

2.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

3.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4.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持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8

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或1个专题专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

 

9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2.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3.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督查办

 

 


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金寨县户籍或一方为金寨县户籍,生育子女在金寨县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1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在市级皖事通生育补贴办事模块开通前采用线下申请办法,流程如下:

1.申请对象填报《金寨县育儿补贴申请表》;

2.委会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4.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通过县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

五、资金来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其他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保障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金寨县育儿补贴申请表


附件:

金寨县育儿补贴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  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申领子女

户籍地

 

夫妻婚姻 状况

双方初婚□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双方再婚

□复婚□其他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生育登记

回执号

 

出生医学证编号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 (不含收养的子女)

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日期

入户时间

身份证号

 

 

 

 

 

 

 

 

 

 

 

 

 

 

 

 

 

 

 

 

 

 

 

 

 补助类别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

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姓名

 

开户行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       女方:               男方:                               

(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长期均衡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

三、起草过程

715日我委收到《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委第一时间安排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起草关于印发<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并于717日完成草稿718日至818日征求县直有关单位及县领导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从“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九个方面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金寨县户籍或一方为金寨县户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1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生育子女在金寨县落户的家庭。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359362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邮编: 237300)
其他渠道
jzjswj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