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11月7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金寨县农业农村局邮箱:1004781881@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农业农村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0564-52100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
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43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
(一)明确集体资产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沟渠、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应收款、库存物资等流动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非流动性资产;集体所有的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等生物资产;集体所有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类资产。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和衔接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二)规范资产确权主体。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严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新增到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资产移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入账。到村资产产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行使所有权。
(三)加强资产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二、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
(一)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初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实资产变动情况,建立经营性、非经营性(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及时将清查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属于扶贫(衔接)资产的,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确保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据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集体资产的使用监督与管理,采取自营或出租、发包、对外投资等方式盘活利用集体资产,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对集体资产实行自营的,应当制定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经营目标,确定经营方式、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出租、发包、转让等方式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制定相关方案,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经营方式、价格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办〔2021〕4号)要求,统一进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公开透明交易,交易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集体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创福发展有限公司账务分设工作,加快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制度,加强银行账户、印鉴、票据等管理,严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在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代账公司代理会计业务,但应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集体债权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防范经营风险。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皖农经函〔2024〕430号)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涉及到全体成员利益的事项,执行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后,应及时对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公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决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加强资产合同及收益管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出租、发包、投资等方式公开透明交易的,应当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经营类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缴收益。年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金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坚持“一资产一方案”原则,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并通过公开、公平、透明集中交易方式,委托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处置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因自然灾害、规划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集体资产损毁、灭失,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丧失设计效能、使用功能的集体资产需要处置的,应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底价、处置收益使用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置集体资产(不含灭失),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具体参照《金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合同、招投标及挂牌交易相关材料、公示情况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档,并报乡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集体资产处置后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作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农业农村、财政和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监管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资产运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乡镇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加大对涉及集体大额资金、资产、资源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将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纳入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作为村级背包式巡察内容,列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管理。发生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金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中共金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该文件。
二、文件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15〕13号)、《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办〔2021〕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皖农经函〔2024〕430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文件初稿,2024年7月底,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初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2024年8月初,金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多方商讨对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稿经县主要领导审阅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具体为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其中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方面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范围、规范资产确权主体和加强资产产权保护;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方面对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方面对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加强资产合同及收益管理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做出了具体要求;工作要求方面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指导服务和健全监管机制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