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0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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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投诉世纪新城*式烧烤侵犯消费者权益 |
来信时间: | 2024/10/08 15:03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10月4日和朋友前往*式烧烤就餐,期间被老板告知不能自带酒水,并且态度恶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此时正值十一黄金周,外地务工的朋友选择回到家乡消费,没想到却遭遇这种不良商家,实在令人气愤。金寨县目前正大力发展旅游业,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我们家乡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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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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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0/11 09:32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根据您反映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前往金寨县莞式烧烤店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该店经营者改善服务态度,守法合规经营。该店经营者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现场将“谢绝自带酒水”标识牌拆除。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梅山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