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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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开设个体中医诊所 |
来信时间: | 2024/10/11 18:4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最近听说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开设个体中医诊所了,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个政策?如果有,需要哪些条件及相关手续?找哪个部门申报?烦请领导给予明示,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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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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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0/12 16:5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规定:举办中医诊所人员需要“(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同时要有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的建筑面积,并配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基本设备。 若您满足上述条件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4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