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1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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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土地出让金 |
来信时间: | 2024/10/16 10:30 |
来信内容: |
请问2014年江店棚户区拆迁三期,江店职高至江店农行段,沿街门面房拆迁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钱每平方米?是按建筑面积补缴、还是按占地面积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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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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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0/21 08:4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依据《关于县城规划区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金政办秘〔2014〕125号)、《关于政府回购商住小区安置房土地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金政办〔201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拆迁安置房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执行的基准地价核定。根据2014年的基准地价标准,金寨县城规划区内出让金标准为商服用地430—1650元/㎡(共4级),住宅用地450—1250元/㎡(共4级),详细标准则需根据安置房位置、用途、拆迁协议签订时间等具体信息确定。 土地出让金(需评估确定的除外)计算公式为: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基准地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6871。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