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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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建立健全金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接并落实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中心组织编制了《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该规划于7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及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现就《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箱:207005776@qq.com,1476099044@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联系人:孙家勇,刘雪侠;联系电话:0564-2708785,0564-2716308。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建立健全金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接并落实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中心组织编制了《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梅山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并形成了《金寨县江店新城及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6、《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2023);
7、《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
8、《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市政、交通、教育、养老、文物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起草过程
本规划于2023年11月启动编制,规划编制期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调研,调研期间系统对接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城管、民政局、科商工信、教育、文旅体育、重点工程管理、供电、梅山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中心等多个部门,收集整理上百份文字和图纸资料,联合各部门统筹建立单元详细规划重大项目库,将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确保规划的实施性和落地性。2024年7月,形成阶段性成果,组织由专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把脉问诊;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梅山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相关内容的完善,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13章53条,其中:
(一)总则:共7条。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效力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定位与规模:共3条。包括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开发建设总量。
(三)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共9条。包括空间结构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工矿用地布局、公用设施用地布局、留白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与规模等内容。
(四)综合交通规划:共5条。包括区域交通规划、道路系统规划、道路竖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内容。
(五)绿地系统规划:共1条。包括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共6条。包括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设施等内容。
(七)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共7条。包括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环卫设施规划、加油加气规划等内容。
(八)城市安全与防灾体系规划:共4条。包括防洪排涝规划、消防规划、人防工程、抗震规划等内容。
(九)重要控制线:共4条。包括三区三线、黄线控制、蓝线控制、绿线控制等内容。
(十)规划实施:共2条。包括开发策略、土地运作等内容。
(十一)城附则:共5条。包括成果组成、规划生效、规划修改、定期维护、解释权等内容。
(十二)附表。
(十三)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