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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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金风还巢”政策中租房补贴申请的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4/10/21 23:10 |
来信内容: |
该政策中,租房补贴的申领需要租赁房子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同时到金梧桐政务大厅进行办理,证明承租人在金寨租房了。但是现实存在租赁房子的产权人已过世,尚未办理过户,也未进行财产公证,这样的情况对于承租人如何解决?
本人在书香弘苑租房,与房东阿姨(A)签订租房合同,但该房的产权人为其已过世的公公(B),不动产权未过户,未进行财产公证,这样的情况就无法满足房管局所说的材料(产权人与承租人同时到场进行签字确认,或产权人进行拍照授权证明材料)。咨询过该政策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产权人(B)与房东阿姨(A)的户口本,但B已过世几年,其户口本已销户,无法证明A与C(房东阿姨的丈夫)是父子关系,且C患有疾病在身,无法行动和言语,如何去证明A与C的父子关系?而且B又是那种不认识字的中年妇女,对于这种情况又如何去证明B是C的儿媳妇?
对于该政策需要证明在金寨租房这一项,需要的材料如此繁琐,且无法在线上操作完成租房证明。是否采取其他方式证明在金寨租房?所在公司出具该员工的租房证明或无法提供公租房、无员工宿舍的证明,是否能满足政府需要本人在金寨租房的证明?
还有在小程序上提供的《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共两页,个人只能提供前面一页的材料,第二页的材料涉及到各个政府部门,个人无法提供,是否能开辟线上通道,让负责金凤还巢政策的人员初审,依次房管局等以下部门进行审核。
以上是本人在申领该政策时遇到的问题,望领导看到后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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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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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0/25 10:3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