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1022009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请政府做主
来信时间: 2024/10/22 16:14
来信内容:
金寨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2020年租用我公司资源欠下8.5万元至今未付,多次催缴都是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迟,亲政府出面帮忙解决。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办理时间: 2024/10/28 17: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过和双方当事人联系,梅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就双方之间的广告费用纠纷进行调解,于2024年10月25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一、安徽鸿竹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金寨金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四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

二、剩余四万元(40000.00元)广告费安徽鸿竹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于2025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金寨金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后续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梅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0564-270110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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