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22009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请政府做主 |
来信时间: | 2024/10/22 16:14 |
来信内容: |
金寨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2020年租用我公司资源欠下8.5万元至今未付,多次催缴都是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迟,亲政府出面帮忙解决。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梅山镇 | ||||||||||
---|---|---|---|---|---|---|---|---|---|---|---|
办理时间: | 2024/10/28 17:1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过和双方当事人联系,梅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就双方之间的广告费用纠纷进行调解,于2024年10月25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一、安徽鸿竹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金寨金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四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 二、剩余四万元(40000.00元)广告费安徽鸿竹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于2025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金寨金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后续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梅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0564-270110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