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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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生育补贴 |
来信时间: | 2024/10/30 09:00 |
来信内容: |
请问父母和二胎子女均为金安区户口,父母工作单位均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请问可以在本单位申领生育补贴吗?还是需要回到户籍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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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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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0/30 10:3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寨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卫发〔2024〕27号),在金寨县申请生育补贴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一)夫妻双方均为金寨县户籍或一方为金寨县户籍,生育子女在金寨县落户。(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由于您的孩子户口登记在金安区,因此您的生育补贴是在金安区申请,请您后续关注金安区的生育补贴方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0564-7359362。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