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05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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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投诉安置房办证不合理 |
来信时间: | 2024/11/05 16:10 |
来信内容: |
我家是2014年江店棚户区三期拆迁,位置在金叶路原江店医院对面两间三层,拆迁时按集体土地经营门面房面积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基准价1320元/平方米)。我家的经营门面房就是主房占地面积,既然按占地面积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就应视为国有土地对待,为什么我家安置在惠民家园的住房办理的不动产证上是划拨土地。前些年我为此事找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居办等,不动产登记中心说:你拆迁协议上是集体土地经营门面房面积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没有写按占地面积,只要安居办给改过来就行了,安居办说:我们就是按你家集体土地经营门面房面积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总之都觉的有问题就是没人给解决,互相推诿。我缴了土地出让金,就应该给我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证,请领导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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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安居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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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1/07 16:5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你好!你反映安置房办证问题我中心正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协调,请你耐心等待。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