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110800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我要投诉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不公平
来信时间: 2024/11/08 11:18
来信内容:
2024年1月16日,黄*飞骑电动车沿雅迪大道行驶时,因闯信号灯撞到停在路边的彭*巨的车辆,造成黄宇飞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九大队出具了黄*飞与彭*巨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社保单位因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他构成工伤,我作为公司一方,对该份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及其不服,但是由于我并非事故当事人一方,不能复核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没有任何救济途径,我认为这个事故应当由黄*飞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为事故主要是他自己骑车闯信号灯造成,并且事故现场已经竖牌告知过往行人:此处设为临时停放区,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黄*飞不遵守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其次该条道路两侧停的全部都是车辆,如果交通管理九大队认为这个牌子不是他立的,那他应当拆除,并将道路两旁停放的车辆全部处理,但是不论是事故发生时,还是现在我投诉时,竖立的告知牌子及路边停放的车辆均未被处理,如果说这个事故的产生最首先的原因,我可以不可以认为是交警九大队不作为的行为造成?如果他们不是他们没有将违停车辆全部处理,不让停放,是不是就可以避免此次事故发生?凭什么黄*飞自己个人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就因为别人有保险,就让公司和另一方当事人为其行为买单?这样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何在?因此我要求对黄*飞及彭*巨的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认定黄*飞为主要责任,不然作为普通群众,无法再审视公平公正这样的话语,请各位领导谨慎处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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