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0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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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 |
来信时间: | 2024/11/08 16:00 |
来信内容: |
我现在居住在合肥,医保交的是金寨县的医保,我现在在安徽省中医院看病,每次门诊费用在300-400之前,请问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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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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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1/11 16:45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目前在合肥市居住不满6个月,在安徽省中医院门诊就医,并且没有门诊慢性病。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服务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免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故您本次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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