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1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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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人防车位申请个人充电桩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1/13 16:07 |
来信内容: |
目前打算购买一辆电车,想在蓝城北区申请安装充电桩,那边是人防车位,不属于个人或长租车位,想咨询能不能申请安装充电桩,流程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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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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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1/15 14: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咨询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我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个人在小区新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且消防和充电桩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了解,蓝城小区北区有个人产权车位,长租或购买后,提供申请材料,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安全和人防工程、供电相关要求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安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