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1114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劳务关系责任认定问题
来信时间: 2024/11/14 11:27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我母亲在2024.10.20至27日在全军村即本村的别人承包的土地上给别人做活(插茶苗),每天大约60元左右,在27日当天晚上17:00左右被同事发现摔在地上昏迷不醒,后由本村人通知我家亲戚到现场,然后打120急救来送往县人民医院。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不醒,医生说是脑出血,年龄(74岁)大了,不建议做手术,所以一直到现在仍然躺在医院进行保守治疗。期间承包商在我电话责问下,于30日到医院看望了一下我母亲,并送上300元的慰问金,后一直没有来看望过母亲。我本人在外地打工,有二个小孩,妻子在外地带着两个孩子,父亲身体也有病,长年不能劳动,靠药物维持,因此母亲也只能请护工在护理。请问根据现有的《民法典》对方是不是应该赔偿部分医药费用和护理费用。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
办理时间: 2024/11/16 09: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劳务关系责任认定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军乡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及走访了解,你母亲于10月24日至27日在本村为别人做活(插茶苗),27日下午5点左右在做活现场发生意外,后经医院医生诊断脑出血,现住院治疗。此事与用工方应保持沟通联系,协商处理,若自己协商不成,待康复出院后可联系乡村干部进行协调处理。如协调处理不成,可依法解决,提请民事诉讼。此事与进行了沟通解释,请予以理解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全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4-73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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