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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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学府壹号院充电桩胡乱收费 |
来信时间: | 2024/11/18 13:12 |
来信内容: |
学府壹号院充电桩胡乱收费,200瓦以下的电瓶车充电,0.17元0.2元0.25元胡乱收费,充一个小时几分钟按2个小时收费,打电话质问他解释说电流问题,但是我在其他小区充电均未有以上问题,都是1元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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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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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1/22 08:5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学府壹号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收费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充电桩运营公司负责人对接。经了解,该小区充电桩根据充电功率的不同充电时间有所差别,通过查询后台充电记录,11月9日您充电124分钟,约2.07小时,您的车辆显示功率为200W—230W,按照收费标准,每60分钟收费0.2元,您此次充电应收费0.2×2.07小时≈0.41元,并非0.6元;11月18日您充电51分钟,车辆功率为230W—260W,收费标准是60分钟0.25元,您此次充电应收费0.25×51分钟≈0.21元,并非0.25元。我局已要求运营公司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收费,杜绝出现多收费行为。同时要求该公司再核实后,如多收费立即退还,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目前我局已要求各充电桩运营商对照非机动车充电桩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下一步对照新标准,对所有充电桩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对标达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