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4112200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购房电子发票无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11/22 19:33
来信内容:
本人在金寨一品原乡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已交房,开发商开具了电子发票给我。但使用这个电子发票在【长三角“一网通办”】系统(网址为csj.sh.gov.cn)提取本人在上海交的公积金时,该系统在发票验证步骤要求必须提供【发票代码】,而电子发票无此信息,因此尝试数次均无法成功。本人前去开发商财务处沟通,要求提供纸质发票,他们表示现在无法提供。请问不给纸质发票是否合规合法?如属正常,那无法提取出公积金又该如何解决?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办理时间: 2024/11/27 14: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规定,“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根据以上规定,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发票无发票代码,您无须要求更换纸质发票。至于无法提取公积金问题,我局已咨询了金寨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可以去金寨县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税政股,联系电话:0564-735659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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